我要签约(暂时)

发布时间:2019-09-03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产品与服务渠道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           (金牌代理、银牌代理、项目合作代理)从事产品与服务的销售,产品预付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2.客户报备与保护
在授权区域内,对于乙方首先报备的客户甲方认可乙方对该客户享有销售及利润分享权。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的客户保护期,到期后乙方可申请延长3个月,再次到期后,由甲方判断该乙方是否享有该客户的报备保护。
  3.授权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核心代理的授权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注册及变更
  4.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文件;
  4.2未获得甲方渠道代理商授权证书的,甲方将不承认其渠道代理商的资格,并对其一切行为不负有任何义务及责任;
  4.3因乙方注册信息失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基本权利
1.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代理政策及产品价格;
1.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
1.3当乙方的销售及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有权对乙方实施劝告、警告、以至取消渠道代理商资格等处罚措施;
1.4当乙方人员无法胜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工作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1.5在渠道建设和市场推广时获得乙方的支持与配合;
1.6当发生项目冲突时,协调各销售主体之间的关系。
2.甲方的基本义务
2.1负责甲方产品升级等相关工作,确保良好的客户体验;
2.2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乙方提高销售及运营服务能力;
2.3依据区域内市场情况及客户发展情况决定对区域市场的宣传投入,以支持乙方在区域内的销售活动;
2.4及时为乙方客户开通产品与服务,确保客户的使用和服务体验;
2.5甲方安排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行情的沟通、内部信息传递、人员培养与培训、客户梳理与项目分析、项目支持等工作,以利乙方更好的开展业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基本权利
1.1以甲方授权渠道代理商名义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
1.2享受甲方在协议中承诺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1.3享受渠道代理商的价格及折扣体系;
1.4得到甲方提供的市场推广支持;
1.5获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组建销售服务队;
1.6有权及时了解甲方新产品信息和市场政策。
  2.乙方的基本义务
2.1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配合甲方的渠道销售计划;
2.2设立不少于2人的团队进行甲方产品服务的销售,专职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的培训及通过甲方资格认证;
2.3应适时收集市场情况和客户反馈,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2.4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汇报该产品的销售状况、销售数据、当地市场动态等,以便双方共同拟定下一步销售计划;
2.5乙方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其它经销商进行恶意竞争。特殊情况须向甲方报备,由双方充分沟通后确定客户跟进方式;
2.6及时向甲方或上圾经销商下达客户服务开通订单,确保客户体验;
2.7接受甲方对其产品与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审核与监督;
2.8不得从事其它任何有损甲方品牌形象或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业绩考核指标及奖励
  1.销售目标
1.1乙方协议期间销售业绩指标为      万(大写);
1.2乙方渠道代理商资格将根据乙方的销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协议期内如果乙方没有完成甲方指定的最低销售指标的7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渠道代理商资格;
1.3乙方合同期间达到或者超额完成销售回款指标,甲方将根据返点奖励制度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及额度以当年渠道政策和价格政策为准。
第五条价格政策
  详见当年度甲方制定的渠道价格政策文件。
第六条支持政策
  1.市场推广支持
1.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市场策划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1.2在甲方统一策划和组织的区域推广活动中,甲方将邀请当地的核心代理共同参与,以加大对区域客户的宣传;
1.3在代理商组织开展的甲方产品推广活动中,甲方将在产品、人员、技术、宣传资料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销售支持
2.1甲方可以将所获的乙方区域内的部分用户信息转交给乙方。
2.2甲方在协议期间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指导(包括方案、工具、报价等)。
  3.培训支持
甲方会不定期举行相关的培训,并会通知乙方远程参加。乙方如需参加在甲方现场的培训只需提前申请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投诉支持
甲方欢迎乙方对甲方的各项工作做出评价,包括:人员、态度、销售政策、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服务等。乙方对甲方公司的任何工作感到不满意时,有权通过“投诉书”向甲方投诉,甲方将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做出处理
第七条协议终止
  1.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为     年,除非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终止,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开展合作。
  2.根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销售情况及表现,甲方可在本协议终止前的3个月内通知乙方以协商本协议的续约。
  3.如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1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规定,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伤害、损害甲方名誉、商誉等。
3.2乙方泄露甲方机密信息。
  4.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关于产品的产品资料、技术资料、培训资料项目实施文档及宣传信息或材料等,并归还或删除机密信息。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2受阻方已经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解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在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一条附则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6.本协议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